汽車黏貼隔熱紙新規定228上路!

2026-02-10

記者蔡小雪/苗栗報導

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,並公告自115年2月28日起實施,自該日起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,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,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%以上、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%以上,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,前擋70%以上、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%以上。

 

苗栗監理站表示,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,該標識有2種方式,一種是業者自行烙印(相關烙印樣式可參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「車輛安全資訊網」合格產品專區),另一種由專業機構印製、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。業者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,其格式由申請者訂定,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、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;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,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(從車內方向往外看,副駕駛座側),黏貼張數以1廠牌、1型號、黏貼1張為原則。

 

汽車隔熱紙法制化管理係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為核心理念,兼顧行車安全、車內隱私和隔熱效果,公路局呼籲各車輛車主如有黏貼隔熱紙的需求時,要選用黏貼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,提升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,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,一起打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,共同維護提升國內道路交通安全環境。

 

苗栗監理站表示,民眾若有黏貼隔熱紙需求,或是車輛銷售商、隔熱紙安裝商幫車主貼隔熱紙,可至「監理服務網」-「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」,查詢選用合適的產品型號。

 

隔熱紙使用指引 一般車輛

隔熱紙使用指引 計程車

隔熱紙合格標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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